政府对生物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是多方面的,主要包括财政补贴、税收优惠、土地支持、电力政策等,以下是具体介绍:
财政补贴政策:
秸秆利用补贴:各地会根据企业对秸秆的实际利用量给予补贴。例如,芜湖市对经市、县认定的,2020 年利用秸秆 500 吨(含 500 吨)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,根据实际利用水稻、小麦、其他农作物秸秆量,分别给予不超过 60 元 / 吨、48 元 / 吨、36 元 / 吨的补贴,并且对超出一定数量部分还有更高比例的补贴。
农机购置补贴:部分地区对秸秆捡拾打捆设备等相关农机具给予购置补贴。如湖南双峰县对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(带捆草机)等四类农机具,以及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大型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实施购置补助。
项目建设补贴:一些地方对新建的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点等项目给予补贴。比如四川省对当年新建的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点通过验收后,每个点按 8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,收储加工点需要电力增容的,还会按每个点 5 万元的标准给予电力增容安装费补助。
税收优惠政策:
增值税即征即退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质压块、生物质破碎料等产品,产品原料或者燃料 80% 以上来自农作物秸秆,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,可按 100% 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。同时,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、秸秆浆和纸等产品,也能享受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。
企业所得税优惠:企业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为主要原料,生产的代木产品、电力、热力及燃气取得的收入,减按 90% 计入收入总额,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土地支持政策:为解决乡村振兴发展面临的用地难问题,一些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。比如芜湖市规定,在编制和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,可预留不超过 5% 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,每年安排不少于 5% 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,还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等方式,为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提供用地保障。
电力相关政策:部分地区会推动秸秆固化成型企业加工用电力按农业生产电价计费,降低企业用电成本。同时,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、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,保障企业电力销售渠道和合理的电价收益。
其他支持政策:
政府还会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技术研发,对相关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或政策扶持,推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技术的升级,提高燃烧效率和环保性能等。同时,在项目审批、环评等方面,也会给予一定的指导和便利,帮助企业尽快落地和运营。
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,企业可以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,以充分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