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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(2020-2022)
浏览:140 发布日期:2022-04-06 08:52:32

为加快农村地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,逐步减少农村大气污 染,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 染治理实施方案(2020-2022)》(哈政办发〔2020〕27 号)文件要求,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 煤试点示范,探索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模式,推进全市秸秆固 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深入开展,特制定三年实施方案。

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(2020-2022)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实现我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为目标,着力解决我市西南四 环外上风口大气污染向城市内延伸问题,先行解决影响城市大气 污染的重点区域,而后依次解决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。坚持秸 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与散煤限制政策相结合,坚持秸秆固 化燃料等清洁能源利用补贴与完善市场相结合,坚持“一家一户 一热源”普及与“一村一屯一热源”试点相结合,推进乡镇政府 所在地集中供热并向周边村屯延伸,从限制政策、补贴政策和宣 传引导上多方发力,激发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性、构筑秸秆固化燃 料等清洁能源产业链和价值链,抓好重点区域试点示范,带动全 市域推广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。

二、目标任务

区、县(市)作为责任主体,要按照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 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将 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、村和农户。在重点区域选择积极性高、基 础条件好的村屯进行整村试点,以秸秆固化站为依托,提高固化 燃料质量,就近销售配送给农户使用,通过示范引领,积累经验, 以点带面、分区域、分阶段实施。 2020 年 8 月底前,区、县(市)要按照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区域划分,将三年 4.54 万户散煤替代总体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 到乡镇和村。重点区域共涉及四环外 68 个乡镇(街道),555 个村,包括道里区、南岗区、平房区、松北区、香坊区、双城区 全域 47 个乡镇(街道)365 个村,道外区团结、民主 2 个乡镇 16 个村,呼兰区双井、腰堡、长岭、大用、沈家、建设、公园、 兰河、呼兰、许堡、康金、孟家等 12 个乡镇(街道)101 个村, 阿城区舍利、新立、亚沟 3 个乡镇(街道)23 个村,五常市红 旗、兴隆、牛家 3 个乡镇 40 个村,尚志市亚布力镇 1 个乡镇 10 个村。重点区域通过开展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整村(屯)替 代散煤试点,以及将乡镇(街道)所在村的农户纳入集中供热, 逐步降低燃烧散煤农户比率,力争三年内完成 3.06 万常住农户 冬季采暖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任务,其中中心 区域完成 1.94 万户、次中心区域完成 1.12 万户;次重点区域共 涉及 39 个乡镇街道,374 个村,包括道外区巨源、永源 2 个乡 镇 19 个村,呼兰区石人、方台 2 个乡镇 22 个村,阿城区阿什河、 蜚克图、红星、小岭、交界、金龙山、料甸、平山、双丰、玉泉、 杨树 11 个乡镇(街道)82 个村,宾县居仁、塘坊 2 个乡镇,尚 志市帽儿山镇,五常市五常镇、兴盛乡、杜家镇等 21 个乡镇 221 - 3 - 个村。次重点区域通过依托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秸秆沼气项目 带动周边农户并网、推动已建秸秆固化站提质达效、借鉴五常市 沙河子村利用现有采暖锅炉直接烧固化燃料经验,推广户用生物 质锅炉,提高炉具热效率,提升生物质替代散煤比例。力争三年 内完成 0.74 万常住农户采暖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 散煤任务;一般区域为重点区域和次重点区域外的其它区域,包 括 95 个乡镇街道 899 个村。通过宣传引导,因地制宜,采取多 种途径,逐步提高农村地区替代散煤比例。力争三年内 0.74 万 常住农户采暖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任务。

三、主要路径

(一)推动乡镇所在中心村并网供热 结合城镇化建设改造,分三年推动具备延伸条件的区域乡镇 (街道)所在村燃用散煤农户并入集中供热,力争到 2022 年, 并入集中供热农户 0.5 万户。其中,2020 年力争并入集中供热 农户 0.12 万户;2021 年力争并入集中供热 0.13 万户;2022 年 力争并入集中供热 0.25 万户。

(二)推进整村集中供热项目 支持引进第三方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建设项目,依托第三方推 动适宜地区整村屯改造生物质锅炉,建立到农户的供热管网,由 第三方运营服务,实现整村屯集中供热,逐步提高集中供热比率。

(三)推广固化燃料替代散煤 在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村屯,根据现有政策,鼓励农 户自愿更换生物质锅炉,推动已更换户用生物质锅炉和未更换炉 具的燃煤农户购买使用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,开展秸秆固化 - 4 - 燃料等生物质燃料替代散煤整村(屯)推进试点,力争到 2022 年,重点区域完成 2.86 万农户散煤替代。2020 年重点区域力争 达到 0.87 万户(其中重点中心区域力争达到 0.54 万户),总结 经验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典型模式。2021 年扩大重点区域 试点,以点带面,推动重点区域 1.48 万农户散煤替代(其中重 点中心区域力争达到 0.93 万户)。2022 年推进重点区域 0.51 万农户散煤替代(其中重点区域中心力争达到 0.32 万户)。

(四)提高秸秆固化燃料质量 区、县(市)负责确定供应本地农户秸秆固化燃料的固化站, 组织固化站与农户对接,引导固化站按订单生产,指导固化站按 标准生产户用秸秆固化燃料。生产农户采暖用秸秆固化燃料要配 备滚筒筛,降低含土量;可适当添加 30%以上的稻壳等生物质辅 料,提高密度、降低水分,确保生产出的秸秆生物质固化燃料含 土量不高于 7%、含水量不高于 18%、密度在 0.8 g/cm³以上; 2021-2022 年,重点加强秸秆固化站生产质量标准监管,全面提 高秸秆生物质固化燃料质量,推进秸秆生物质固化燃料逐步走向 市场化销售渠道。 (五)推进其它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通过使用电锅炉、燃气锅 炉和燃烧其它生物质等方式替代散煤。

四、政策支持

(一)补贴方向 1.对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农户给予补贴  对重点区域利用秸秆为主的生物质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农户, 按每吨秸秆固化燃料给予农户 200 元补贴,每年每户补贴上限为 5 吨,由区、县(市)组织统计申报,市里根据上报承诺购买量 预拨 50%补贴资金,采暖季过后,据实结算。 2.对组织推进整村试点行政村给予奖补 对重点区域纳入整村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试点村,使用 秸秆等生物质固化燃料的农户占农村常住户数 100%,并且采暖 期平均每户使用 3 吨以上的,按大、中、小型村的标准(2000 人及其以上为大型村、10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为中型村、1000 人以下为小型村),分别给予村委会 10 万、8 万 和 6 万元一次 性奖补。采暖季过后,由区、县(市)组织验收拨付。 3.对整村集中供热进户管网给予补贴 对重点区域实施整村屯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,给予每户安装 进户管线费用补贴 800 元,由区、县(市)审核,据实结算。 4.继续实施户用生物质锅炉补贴 对自愿更换生物质锅炉的农户给予补贴,补贴比例按相关政 策执行。 通过使用电锅炉、燃气锅炉和燃烧其它生物质等方式替代散 煤,各区、县(市)可根据实际情况,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。次 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相关补贴政策由区、县(市)自行出台。

(二)补贴程序

1.农户补贴发放程序。一是做好台账登记。区、县(市)要 组织行政村与指定固化站建立协作关系,指定行政村或固化站建  立农户购买秸秆固化燃料登记台账(包括:序号、购买人姓名、 所在村屯、购买地点、时间、方式、购买数量、联系电话等信息), 固化站要给农户开具购买秸秆固化燃料凭证,台账和凭证作为核 实补贴的依据。二是补贴认证发放。补贴采取“用户承诺、部分 拨付、据实结算”的原则。农户预先承诺购买数量,区、县(市) 核实无误后,于每年 9 月 15 日和次年 4 月底前,上报市农业农 村局审核、汇总全市数据,报请市政府批准安排市级补贴资金。 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区、县(市)财政部门。区、县 (市)根据乡镇审核确定的补贴金额,将补贴资金拨到乡镇财政 所,预拨资金的支付方式由各区、县(市)政府自行确定。

2.整村试点奖补。次年 4 月底前,区、县(市)对重点区域 开展整村替代散煤的试点,达到标准的行政村进行公示,核实无 误后,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、汇总全市数据,报请市政府批准 安排市级奖补资金。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区、县(市) 财政部门。

3.整村集中供热补贴。每年 9 月 15 日前,区、县(市)先 行申报项目和补贴资金,次年 4 月底前,区、县(市)对项目验 收合格后,将具备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公示,核实无误后,上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、汇总全市数据,报请市政府批准安排市级补 贴资金。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、县(市)财政部门。区、 县(市)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企业。 以上 3 项重点区域补贴(奖补)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。         

 4.户用生物质锅炉补贴。区、县(市)先行申报年度计划, 省级批复后,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。

五、主要措施

(一)压实工作责任 区、县(市)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成立秸秆固化燃料 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区、县(市)政府主 要领导担任,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,分管领导主抓,形成一级抓 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。各区、县(市)以市级确定的区 域、利用途径和目标为依据,将任务分解到乡镇、村和农户,要 切实加大资金项目投入,积极开展招商引资,加大生物质锅炉、 集中供热管网、改气、改电建设力度,确保全面完成秸秆固化燃 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目标任务。

(二)科学组织实施 各区、县(市)9 月 15 日前,要完成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的 制定和项目、补贴资金的测算,并及时上报到市级。要督导重点 区域秸秆固化站提升固化燃料质量,确保生产出的秸秆生物质固 化燃料密度、湿度、含水量达到户用使用标准,指导固化站建立 秸秆固化站燃料生产、销售台账。鉴于 2020 年现存秸秆固化燃 料不足的实际情况,各区、县(市)要科学组织好调配,保证采 暖季有足够的生产原料。同时,根据重点区域秸秆固化原料需求 情况,要统筹安排燃料化利用和秸秆还田的比例,保证有足够的 生产原料。要做好固化站与农户的有效衔接,确保农户有固化燃 料可烧,固化站能够生产出合格的固化燃料。对短期内无法实现 - 8 - 中心村并网的,可以通过增加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试点完成。

(三)加大培训宣传工作力度 各区、县(市)要准确把握省、市政策,切实把政策和要求 宣传到位,营造良好舆论环境。要认真总结秸秆生物质固化燃料 替代散煤工作典型,利用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媒体,加强宣传报 道,引领秸秆生物质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工作深入开展。要坚持科 学规划,分类指导,选择基础条件好、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开展先 行先试,通过以点带面、示范引领,积累经验,逐步推开。同时, 要加大对固化燃料生产企业和户用生物质锅炉用户培训,确保固 化燃料生产企业和生物质锅炉用户有效对接,户用生物质锅炉用 户全面了解锅炉功能和使用方法。

(四)强化督导,加强管理 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工作是省、市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, 各区、县(市)要高度重视,加大工作推进力度。市级将组成督 导组对区、县(市)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,对工作目标完 成好的,予以表扬奖励,对完成差的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。为防 止骗取套取补贴,要科学组织建立农户使用秸秆生物质固化燃料 台账,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,落实好乡镇和行政村的监管责 任,切实强化对散煤替代项目补贴(奖补)资金的监管,对虚列 或骗取套取补贴(奖补)资金的企业、农户要依法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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